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要求,现将本市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日期
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取得的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需在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依法履行自行申报手续。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范围
年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项所得的合计,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三、申报方法
1.电子申报。纳税人通过登录山东地税电子税务局、下载山东地税手机办税APP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办理自行申报。
2.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纳税人可携带身份证件,去辖区内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自然人登记并完成申报。
3.邮寄申报及委托申报。纳税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方式,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四、法律责任
如果您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或有虚假申报行为的,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于未依法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我局将适时把涉税“失信”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如果您在纳税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及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电话进行税收咨询,或到各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咨询,也可直接到扣缴义务人所在主管税务机关、自然人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0日
附:各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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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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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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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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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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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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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西五路南首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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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2126071212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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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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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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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松龄路77号淄城东路南段1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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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528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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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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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开发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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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珑山路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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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418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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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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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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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临淄大道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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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7368130736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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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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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政务中心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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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正阳路与新建路交叉路口路南周村政务服务中心(周村区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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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6238029623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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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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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便民中心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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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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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826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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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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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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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高苑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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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695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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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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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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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城新城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西南100米处,新城路838号阳光商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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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324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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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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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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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创业火炬广场B座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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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359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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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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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国地联合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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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杨萌路西首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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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688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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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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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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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联通路西首(淄博职业学院南校区西邻金融创新谷1楼办税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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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650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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