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是指学院要统一财经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财会业务领导;集中管理是指学院的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集中管理,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和会计事务集中管理。
学院财务处作为学院的一级财务管理机构,在学院党委和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围绕生财、聚财和科学理财,强化精细化管理意识,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行使学院财务管理职能。具体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会计法规,根据学校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理顺财务关系,维护校园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二、科学、合理地编制学院年度综合收支预算和财政预算,及时掌握上级财经政策,定期向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资金的控制、分析和预算调整工作;
三、按时进行财务决算,及时将财务决算报告报送院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决算情况分析资金运行效果和事业经费的使用效益,及时上报学院领导,为学院制定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组织资金筹措及各项经费的收支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及时提出资金筹措渠道和解决方案,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负责教育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执收和管理,负责教育事业经费拨款、其他各种专项经费拨款及基本建设经费拨款的申报工作;
六、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按要求编制各类报表、年度财务决算,按时编制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七、参与学院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各类经济合同及办学协议等工作;
八、按照学校建设规模的需要和未来财力的可能,科学测算学院办学规模,做到合理负债,切实防范财务风险。负责学校与各金融机构的关系协调,保证学校资金渠道畅通;
九、负责学院教育收费物价和票证的管理工作,按时做好物价申报和年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及资格年审;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会计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保障服务质量;
十二、负责全校财会资料的立卷、整理、归档等各项工作;
十三、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财务处根据工作需要,现有财务人员6人,全面负责学院各项财务工作。全处同志齐心协力,团结拼搏,恪尽职守,开拓创新,从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起,逐步形成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财务职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