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政策迎利好,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4日 09:34 点击量:[]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别提醒:各位师生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勿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财务处(李咏格 6822108)。